会员细则
本细则依据《立国教育论坛章程》相关条款制定。本论坛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十八周岁、拥护本论坛章程、从事教育行业及教育周边服务的中国公民和单位”,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报本论坛审核部门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论坛会员,享受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类别
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非正式会员。
正式会员分为:发起会员、荣誉会员、钻石会员、白金会员和普通会员;非正式会员为:临时会员。
第二条 各类会员的定义
(一)发起会员:指与论坛原始发起单位共同发起,直止首届论坛开启前申请的学校、教育机构负责人、知名人士、非营利机构以及有行业影响力的个人;
(二) 荣誉会员:指在论坛创建发展过程中为论坛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公司和组织;
(三) 钻石会员和白金会员:指参加论坛所有活动包括决策过程、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四)普通会员:以出席、观摩论坛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为目的、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企业和组织。
(五)临时会员:指一次性缴费出席、观摩论坛主题年会及其他业务活动、且其申请已经被批准的个人、学校、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 会员条件
凡拥护《立国教育论坛章程》,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教育服务企业以及任职于学校或机构的董事长、校长、副校长、教授、教师等教育工作者,和热心于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论坛章程,自愿参加本论坛活动,经申请或推荐,经审核批准成为本论坛会员。
第二章 会员名额和会费
第四条 各类会员的名额分配和会费标准
(一) 发起会员:36个发起单位,每个单位拥有1个发起会员名额,每名发起会员缴纳入会费一万元人民币。发起会员的申请时限为3个月,期满后将不再接受申请,享有3年会员待遇,需在届满后提前一个月续费。
(二) 荣誉会员:凡符合荣誉会员单位和荣誉个人申请条件的,免交入会费。
(三)钻石会员:入会费5万元人民币。
(四)白金会员:入会费3万元人民币。
(五)普通会员:入会费1万元人民币。
(六)临时会员:以论坛活动前的收费标准为准。
(七)荣誉会员、钻石会员、白金会员、普通会员名额不限,期限为3年,会员到期后可优先申请继续成为会员。临时会员为一次性缴费参会。
(八)理事会可决定是否对各类会员的名额分配做出修改。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会员类别颁发官方会员证书和牌匾,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立国教育论坛会员”名称;
(二)会员大会表决权、选举权;
(三)对论坛主题年会及其他活动有关议题的建议权;
(四)参加主题年会的权利;
(五)在主题年会及其他活动期间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流的权利;
(七)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合作机遇;
(八)就企业问题的诊断寻求论坛帮助;
(九)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立国教育论坛会员的名称;
(十)享有论坛举办活动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一)获得论坛提供的教师人才的培养并获得学时证书;
(十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发起会员和荣誉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五条的规定,发起会员和荣誉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会员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每次主题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2名出席论坛主题年会的代表名额;
(三)委托论坛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
(四)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五)委托论坛就其学术成果的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
(六)在论坛主题年会和其他会议及其有关后勤方面的优先安排。
第七条 钻石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钻石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在论坛主题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学校或机构负责人、业界知名人士级别)可优先安排坐贵宾桌,在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中也安排最佳位置;
(二)在主题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可优先参加领导人会见和其他小型招待会;
(三)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学校或机构负责人、业界知名人士级别)可有优先机会在主题年会作会议发言;
(四)在每次主题年会期间除优先免费享有2名出席论坛主题年会的代表名额外,其它参会者可享优惠待遇;
(五)可以推荐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
(六)可在论坛网址自由链接单位的网址。
第八条 白金会员的权利
除了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白金会员的权利还包括:
(一)在论坛主题年会期间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学校或机构负责人、业界知名人士级别)可安排坐贵宾桌,在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中也安排优先位置;
(二)在每次主题年会期间除优先免费享有1名出席论坛主题年会的代表名额外,其它参会者可享优惠待遇;
(三)会员的首席代表(仅限学校或机构负责人、业界知名人士级别)可有机会在主题年会作会议发言;
(四)可以推荐发言人参加会议发言;
(五)可在论坛网址自由链接单位的网址。
第九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普通会员的权利包括:
(一) 优先参加论坛组织的年会和其他活动,并享有最优惠待遇;
(二) 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使用论坛网站的信息资源;
(三) 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合作机遇;
(四) 优先参加论坛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
(五) 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
(六) 理事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论坛决议;
(三)保护论坛合法利益;
(四)依照论坛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 报送材料与审核、年检程序
第十一条 报送材料
(一)申请人如为单位,申请时应向论坛会员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应由机构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2)办学许可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简介及曾获得荣誉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图片;
(4)负责人提供个人详细履历及曾获得的荣誉等;
(5)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两寸蓝色证件照四张;
(7)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二)申请人如为自然人,申请时应向秘书处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 申请人签署的入会申请表;
(2) 申请人免冠半身照片2张;
(3)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简历;
第十二条 递交申请的方式
(1)申请文件及资料均应以快递方式直接送交论坛会员中心(申请表可以先行用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发至会员中心以供参考)。
(2)当地已申请设立“论坛XX地区分会”,也可先递交至分会会员管理部汇总,再由分会会员管理部递交至论坛总部会员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审核程序
(一)会员中心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和资料后,即开始对申请人的入会资格进行核实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申请人会员资格的决定, 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二)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会员费。
(三)会员中心在确认收到该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正式的会员证书,申请人的入会时间以正式会员证书上的签发日期为准。
(四)如会员中心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有关会费,或 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够充分的,10个工作日内还未把补充材料送交会员中心的,均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处理。
(五) 申请人成为正式会员后,如果会员中心证实其申请入会时所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秘书处有权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提交论坛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决议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将向有关会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同时在有关媒体刊登公告。
第十四条 会员年检
会员证书须每年年检,无年检合格标识无效。每年主题年会期间为年检时间。
第十五条 会员费的支付方式
会员费应以电汇方式汇至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年路支行
户 名:北京立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帐号:110912460710101
第五章 退会、除名及申诉
第十六条 退会
钻石会员、白金会员和普通会员因个人原因需要退会的,可向论坛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将根据实际参加论坛活动时间退还剩余年度相应会费。对于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退会,所交纳会费将不予退还。
第十七 除名
凡有以下情况的均可论坛报秘书处除名,除名后会费不予以退还。
(1)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2)违反论坛章程;
(3)做有损论坛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4)接到2个及以上客户关于单位或单位负责人道德人品极其败坏的举报;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员大会的会员;
(6)与论坛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的;
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除名并在论坛官网上公布,会员资格即终止。
第十八条 申诉
对于论坛秘书处的除名决议,会员认为不当时,有权向监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复议,直至向会员大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解释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论坛理事会。
第二十条 生效/适用
本会员细则自第一届论坛年会召开公布后即生效,适用所有会员,包括本细则修订前招募的会员和以后的新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