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广西西林县一乡镇小学要求老师签署道德师风承诺书,其中第一条就要求教师“每周一至周五放学前必须留在学校”。近日,其学校一教师因工作日期间下班回家吃饭,被全县通报违纪,引发舆论热议。
有人认为,教师下班回家吃饭与干部“走读”、“四风”问题不是一回事儿。
该县教育系统内部下发了一份《关于西林县教育系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下班回家吃饭老师的名字赫然在列。
长 江网网友“江全”认为,“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述老师的问题,还不至于上升到“四风”和腐败的高度。更何况,“走读 干部”一般指家住城里,不深入群众,不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常常往家跑的基层干部。这完全就是两种不同工作的群体,怎么能够“一视同仁”?
还有人认为,下班时间被强制留校,涉嫌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蒲公英评论作者程骞认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普通劳动者如果连下班时段回家吃饭睡觉的自由都没有,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禁止乡村教师“走教”背离了让老师专心教学的初衷
蒲 公英评论作者白翼鹏说,学校的初衷是防止个别“走教”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心猿意马,但这完全可以对具体的责任人提出批评,同时加强对教师的考勤考核工作。 但直接把全体教师下班回家的权利中止掉,却不免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本应属于具体的个人责任,却牵连了其他兢兢业业,本可以归家的教师,这实在妨碍教师的 个人自由。如果老师们连家庭都无暇顾及,他们又如何安心教学呢?
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需要更人性化、更“温暖”的管理。
一些教师“走教”确实是作风问题,但靠硬性规定不让乡村教师“走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但要把不安心教学的“走教”与生活所迫的“走教”区分开来,既要整治不正之风,又要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
各地教育部门应地制宜,不可盲目为整治“走读”不用心教学现象,而伤了一大片“留守”老师的心。吸引更多优秀教师扎根农村,留在农村,既要加大对农村教育基础投入,不断改善农村教育教学条件;又要注重政策向基层倾斜,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中教舆情出品,文章素材来源:蒲公英评论、长江网、中国江西网、齐鲁网、红网)